1、区社保分中心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个人帐户,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11%划入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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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7-04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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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区社保分中心为每个参保职工建立个人帐户,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11%划入个人帐户本金,并按月计算利息,定期出具《个人帐户对帐单》。
??????? 2、一次性个人帐户的支取
(1)职工退休时、缴费不满十五年或农民工回原籍时可以一次性支取个人帐户储存额;
(2)在职职工死亡、出国定居可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部分。
(3)支取个人帐户储存额时,缴费单位应填报《一次性个人帐户支付审核表》,并提供解除(或终止)劳动合同证明、养老保险手册、身份证,出国人员护照及签证、死亡证明等材料。
3、个人帐户转移
(1)职工在统筹范围内转移,由接收单位开具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通知书》,转出单位填写《天津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》并提供《养老保险手册》后,由区社保分中心出具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》。
(2)职工调至外省市,需持调入地社会保险机构接收函及本人养老保险手册,办理个人帐户基金转移手续,区社保分中心出具《天津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》、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》。
(3)职工失业或调至本市机关、事业单位的,区社保分中心出具《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》,个人帐户予以保留。
《公文写作》一、作文:
长沙理工大学新校区二期建设项目
广东省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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